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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网经菩萨戒略注:不行救赎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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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

末法时代,赎三宝离难,令三宝尊严于世,是佛子所应为。

佛言,佛子,佛灭度后,于恶世中,若见外道,一切恶人,劫贼。

佛灭度后,于恶世中,外道嫉佛,恶人作恶,劫贼求财,三种人劫卖三宝。

卖佛菩萨父母形像,及卖经律,贩卖比丘、比丘尼,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,或为官使,与一切人作奴婢者。

在恶世,外道毁坏三宝,恶人破毁三宝,于他无利,复转卖三宝,劫贼为财亦出卖三宝。恶人卖佛菩萨父母形像,以此毁辱佛宝,又拍卖经律,轻贱法宝,恶人劫贼贩卖比丘、比丘尼,羞辱僧宝,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与官,为役使人,卖比丘、比丘尼与一切人作奴作婢,如是轻贱三宝,虽三宝未灭,已蒙羞矣。

而菩萨见是事已,应生慈悲心,方便救护,处处教化取物,赎佛菩萨形像,及比丘比丘尼,发心菩萨,一切经律,若不赎者,犯轻垢罪。

菩萨在此时此地,应生慈悲心,用种种方便救护,若资财不足,不妨处处教化信徒取物,共同赎佛菩萨形像,迎奉供养。若此佛像曾经十载廿载受人供养,便有廿年功德在,胜新造者。及赎比丘、比丘尼,恢复威仪,重披袈裟,更赎发心菩萨者,重作道人。

更以资财赎一切经律,此经此律,是法宝,若曾为人受持十年,即有十年诵经功德在,更胜新印者。

自己无能赎之资,又不劝人发心,而坐视不赎者,犯轻垢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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