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网经菩萨戒略注:受别请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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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受别请戒
古人忠厚,常行分卫(乞食),不受别请,令利养归众僧,故制此戒。
若佛子,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。
出家人大众一体,别人请大众,我有分,他次第请,我亦有分,不可独受别请,自受利养,令大众失利养,不是大众无利养,大众的利养,入了自己,汝不受别请,施主或普请、或次弟请,利养归大众,是以一切不得受别请,一切饮食、衣服、卧具,皆归大众。
而此利养,属十方僧,而别受请,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。
施主的利养是供养十方僧,若受别请,他便不供养十方僧,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。
及八福田中,诸佛圣人,一一师僧,父母病人物,自己用故,犯轻垢罪。
利养属十方,别受请则利养入己,乃至僧中,八福田物入自己用,八福田者,十方僧里有古佛再来,有圣人,罗汉,僧团里有和尚,及阿阇黎,有十方僧,僧里有汝父母出家,又有病僧,此八福田之物,都被汝取去,所以菩萨比丘不受别请,令利养归大众僧,否则犯轻垢罪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