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网经菩萨戒略注[六]:饮酒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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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饮酒戒
饮酒有别于酗酒,卖酒贻害甚广,自饮及劝告人饮,遗害较小,故属轻戒。
若佛子,故饮酒,而酒生过失无量。
故饮酒者,知是酒,故意饮,犯戒。
饮酒使人性狂心乱、神昏智暗、打人骂人、无惭无愧、无尊无卑,酗酒出事,所生过失无量。
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,五百世无手。
饮酒的过失,非凡夫肉眼所能见,惟佛眼可见到。若以手拿酒器劝人饮酒者,受五百世无手的果报,堕落鳗鳝蚯蚓等类,因小果大,惟佛乃知。
何况自饮。
菩萨尚不拿酒器劝人饮,何况自饮。
亦不得教一切人饮,及一切众生饮酒,况自饮酒。
自己不饮,亦不可教人饮,广而推之,亦不得教鬼神,畜牲饮酒,菩萨尚不教他,何况自饮。
一切酒不得饮,若故自饮,教人饮者,犯轻垢罪。
有酒香、酒色、酒味、酒精,但能醉人,一切皆不得饮,惟治病的药酒除外,但要白众。
为救人而饮酒者,不犯,如茉莉夫人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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