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行的四个层次
修行的四个层次
修行必须具足的四个层次是:一、不执着我身,二、不执着我心,三、不执着我性,四、不执着我法。
一、不执着我身。因为我们的身体,是有生有死的父母所生,必须遵循有生有死的规律;我们的灵性,则是不生不灭的宇宙赋予,必然具有不生不灭的特性。实在说来,有生有死的身体,只是我们灵性寄托的载体;不生不灭的灵性,才是我们自己。明了真假之后,我们便不会执着身体的长生不老不病不死,颠倒梦想,烦恼痛苦,而会坦然顺随身体的生老病死,心无挂碍。
二、不执着我心。我们的主人,不是身,不是心,而是性。身心都是无常暂时的存在。因此,我们既不要执着无常的身,也不要执着无常的心。
三、不执着我性。一切众生(人类、动物、植物、鬼神)的身体,虽然各不相同;一切众生的灵性,却都是宇宙的一分子(犹如大海中的水滴),不仅相互合一并且和宇宙合一。所以,我们既不要执着身心的自我,也不要执着灵性的自我,才有可能正确觉知觉悟直至觉醒,达成无我境界。
四、不执着我法。自己修行,需要找到正确的方法;助人修行,也需要施予正确的方法。但是,修行者必须具备一切方法,同时又必须舍弃一切方法。所谓心生种种法生、心灭种种法灭,便是指我们既不要执着妄心妄念,也不要执着任何方法。
还需要说明的是,修行必须具足的四个层次,并不是我的开示,而是佛陀的开示。佛陀在《金刚经》中所说的四句偈,并不是"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",而是在《佛说大乘金刚经论》中开示的空身、空心、空性、空法。我只是将各位同修时常误解的"四空",做了容易领悟的阐释而已。(文:如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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