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子重视礼是错误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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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。”
——孔子(《论语》)
不久前,在山东省民盟举办的一次专家研讨会上,有一位研究法律的先生大谈特谈法律的重要性,认为应该在中小学乃至幼儿园就开设法律课程,把刑法课开在初中阶段,好象只要开设了法律课,学生就能因为害怕犯罪的后果就不会再犯罪了,好象法律可以解决当前的一切社会问题,而且这种观点得到了众多的共鸣。
当时,我越听越觉得不能不反对这种意见。因此,到了我发言的时候,我说:
“我们现在这个时代,基本上是一个本末倒置的时代!我们把物质文明放在第一位,把精神文明放在第二位;我们把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,把文化传承放在第二位;我们把法律放在第一位,把道德放在第二位。这不是本末倒置吗?”
我稍微停顿了一下,然后说:“刚才有位老师说,在初中开设了法律课就可以使初中生不会犯罪了。我想询问一下在座的各位:我们有几个人学过法律?我们为什么不去犯罪?那些杀人犯、贩毒分子,谁不知道那是犯法的,而且会是死刑?但是,他们因此就不杀人、不贩毒了吗?所以,人们不是因为害怕犯罪的后果而不去犯罪,而是知道什么该做、什么不该做,也就是知道礼义道德。如果我们不犯法,我们会去关心法律吗?犯法之后,我们只能伏法。但是,任何人,包括罪犯,也是有血有肉的人,也是父母所生所养,也都有亲戚朋友,我们不先讲礼义道德使他们尽量不去犯罪,却要把主要精力用在健全法制来惩罚罪犯上,我们到底还有没有仁爱之心呢?法律只关系到犯法的人,但是,礼义却关系到所有的人,我们不去关心关系到所有人的礼义道德问题,却只关心制裁惩罚少数人,这是不是本末倒置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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