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香港室内全面禁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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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《青年参考》1月2日报道,从2007年1月1日起,香港所有的工作地点、公众地点、饭店、街道以及公众游乐场所内的大部分范围将实施禁烟。违规烟民最高可判罚5000港元。
2007年1月1日起先将人口众多的饭馆、办公室、公园、泳滩、学校、医院以至自动电梯和升降机等列为禁烟区;至于18岁以下人士禁止进入的酒吧、麻将馆、夜总会、按摩院及桑拿浴室等娱乐场所,则在2009年7月1日起才全面禁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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