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切法
一 切 法
/明法比丘
五蘊
﹝色蘊﹞:有28種色法,四大 ( 地、水、火、風 ) 及四大所造色24種。
﹝受蘊﹞:於89 ( 或121 ) 種識中的受心所。「受」是感受,有樂受、苦受、憂受、喜受、捨受( 無苦.樂受、無憂.喜受 )。
﹝想蘊﹞:於89( 或121 ) 種識中的想心所。「想」是內心作記號(取相),只思想活動無關。標記所緣,有顏色想、聲想、香想、味想、觸想、法想。
﹝行蘊﹞:於89 ( 或121 ) 種心識中的50種心所( 52種心所扣除了「受」與「想」兩種心所 )。
﹝識蘊﹞:89 ( 或121 ) 種心。
五取蘊 (「取」為能執取、被執取之意)
色取蘊:28種色法。
受取蘊:于81種識中的受心所 ( 無8出世間心 )。
想取蘊:于81種識中的想心所。
行取蘊:于81種心識中的50種心所。
識取蘊:81種心。
十二處
六內入處(「內」指有情自身,「處」或譯為「入」,為生長門,為心.心所的生長門):眼處 ( 眼淨色 )、耳處 ( 耳淨色 )、鼻處 ( 鼻淨色 )、舌處 ( 舌淨色 )、身處 ( 身淨色 ) 、意處。
「眼處」不是指眼睛,是特指眼內對顏色有反應的「眼淨色」,屬於「不可見色」(anidassana rupa;invisible matter),不能為肉眼所見,但修行「色業處」禪法,能為心眼所視見)、「有對色」( sappatigha rupa佔空間,有物質佔礙 )。
耳處、鼻處、舌處、身處,都是「不可見」、「有對」。
「意處」屬於「不可見」( 不能為肉眼所見,修行「名業處」禪法,能為心眼覺知 )、「無對」( apptigha不佔空間,沒有質礙)。意處包括:眼識界、耳識界、鼻識界、舌識界、身識界、意界、意識界。前五識界各有善、不善異熟識。意界有三個:兩個領受心 ( 含於無因善異熟心、不善異熟心 ) 及五門轉向( 唯作心之一 ),它們能識別「現在所緣」。「意識界」有76種心識。
六外入處:色處 ( 顏色 )、聲處 ( 聲 )、香處 ( 香 )、味處( 味 )、觸界( 觸 )、法處。
「色處」是四大所造,屬於「可見色」(sanidassanarupa;visible matter)、「有對色」(sapptigharupa)。
「聲處」、「香處」、「味處」,都是四大所造,屬於「不可見」、「有對」。
「觸」,即觸覺作用,「身淨色」能「觸」及地、火、風,屬於「不可見」、「有對」。
「法處」共69種: 52種心所法、16種細色 ( 28種色法扣除:五種淨色、四種境色--顏色.聲.香.味、三大種--地.火.風 )、1種涅槃 ( 滅除貪.瞋.癡,不以名.色為所緣,不歸屬五蘊 ),法處屬於「不可見」、「無對」。
十八界 由根、所緣、及從彼生起的識,構成「界」。
註:1.色處:指青、黃、赤、白色等,可為眼識所視見。
2.意界:三個,兩個領受心及五門轉向。
(《嘉義新雨雜誌》第32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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