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义宝鬘(1)
目次
译序
译注说明
作者略传
西藏佛教文献——,而“事物”的定义就是:有作用的法。有、所知、事物三者都是同义词。无为诸法被视为“常恒的事物”,而色、知、不相应行三类则是“非常恒的事物”。此宗认为:所有的事物都是实体所成(即由实体有的极微或刹那所构成),然而却不一定是实体有(即实体地存在,或以实体而存在),因为他们主张:胜义谛和“实体有的事物”是同义词,而世俗谛和“假有的事物”是同义词。
一切事物可分为:(胜义、世俗)二谛和有漏、无漏二方面。此外还可从一些旁涉的事项来说明。
一、(哲学思想方面的)二谛观。
某一事物,当它被破坏或用理智分析成个别、个别的部份时,(事先)认取此事物的心识便会放弃(该物的概念),这种法就是世俗谛的定义。例如:陶瓶和念珠就是世俗谛。因为当陶瓶被锤击碎时,认取陶瓶的心识便会放弃(陶瓶的概念);当念珠的珠子被一个个分解开时,认取念珠的心识也会因此而放弃(整串念珠的概念)。
某一事物,当它被破坏或用理智分析成个别、个别的部份时,(事先)认取此事物的心识依旧不会放弃,这种法就是胜义谛的定义。例如:无方分极微、无时分刹那的心识、无为的虚空。
《俱舍论》说:“彼觉破便无,慧析余亦尔,如瓶水世俗,异此名胜义。”因此,此宗主张:世俗谛诸法虽然不是胜义地存在,却是真实地存在。因为他们认为:所有的事物都是真实存在的。
二、(宗教伦理方面的)有、无漏观。
就所缘(的外境),与相应心所任何一者而言,凡是会增长漏(烦恼)的法,就是有漏法的定义。例如:五(取)蕴。就所缘(的外境)与相应心所任何一者而言,凡是不会增长漏的法,就是无漏法的定义;例如:道谛和无为法。
《俱舍论》说:“漏无漏诸法,除道余有为,(于彼漏随增,故说彼有漏)。”又说:“无漏谓道谛,及三种无为,(谓虚空二灭)”。
凡有漏法皆是应该断的,因为(即使是)资粮、加行二种道(也)是应该断的。见道只是无漏道,而修道与无学道则各有有漏和无漏二种道;因为圣道虽然都是无漏的,但圣者心续中的道则不全然是无漏的,例如修道位(圣者)心续中的粗静相道(即以“厌背下界的粗鄙,欣乐上界静妙“作意而修得的四禅、四无色定之道)就是有漏道。
三、其它旁涉事项的说明
此宗主张:三世实有。因为瓶子(的本质)不但存在于瓶子的过去时,也存在于瓶子的未来时。此宗承认有“遮”、“成”二法,但不承认“无遮”;因为他们主张:凡是“遮”都是“非遮”。
迦湿弥罗的毗婆沙师和经部宗一样,主张:意识的相续是联系业与果的依据;而其它的毗婆沙师则主张:“得”和一种像债契一样。(可以保证业果不失效用)而名为“不失法”的不相应行法,才是联系业与果的依据。应成派与毗婆沙这二宗都主张:身业和语业含有色的成份。(此外)毗婆沙宗还主张:凡有为皆是非常,但是却不一定刹那坏灭;因为(有为法)生起之后,须先经过“住”的阶段,然后才进入“坏灭”的阶段。
(二)、有境
一、补特伽罗
补特伽罗(一词所指称)的事例,仅仅是五蕴的聚合体而已;(而此聚合体)亦即施设(补特伽罗一词)所依之事物。“一切所贵部”中的某些支派主张:五蕴的五个部分都是补特伽罗的事例。“法藏部”主张:唯独“心”是补特伽罗的事例。
二、认知
认知有二种:1、量知2、非量知。
(一)、量知有现量和比量二种。此宗主张:现量中有根现量、意现量、瑜伽现量。但(他们)不承认自证现量。根现量并非全属认知。例如眼根现量便是有色根----色法、见、量(认知、识别)三者的合成效果。不但根识可以在不带相的情况下,赤裸裸地量出对境;而且带眼识的有色眼根也能见色。因为,如果单靠(眼)识就能见色的话,那么(眼识)应该也能看见被墙挡住的色法。又,此宗主张:心、心所异体。
(二)、非量知有:邪知…等。
三,能诠之声
一般来说,声可分为:执受声与无执受声两种。如(发自有情)生命之声是执受声,水声则是非执受声。执受声和非执受声又各有示导的和非示导的两类。
(能达意)示导有情之声、语表声和能表诠(意义)之声,三者同义。(不能达意之)非示导有情之声、非语表声、不能表诠(意义)之声,三者同义。经、论二者都是名、句、文的集合体。它们被视为语音的总相,亦即不相应行。因此,这个宗派的教义里,(原本相违的)色法与不相应行,岂不是不相违了吗?
甲二、道之主张
(一)、道之所缘
此宗主张道的所缘就是四谛的差别法──非常(无常、苦、空、无我)等十六行相,其中的细品无我和细品补特伽罗无我同义。此宗并认为:“补特伽罗能独立(造业受报)之实体空“就是细品的补特伽罗无我。在十八部派中,一切所贵五部不主张“能独立之实体空“是细品补特伽罗无我,因为一切所贵五部主张有“能独立之实体我“。(又,)此宗不赞同粗、细品法无我的建立,因为他们主张: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是“法我”。
(二)、道之所断
修道所应断的(无知)有:染污无知和非染污无知两种。染污无知的主要作用是障碍解脱的证得,例如:补特伽罗我执和由彼(补特伽罗我执)执所生之(贪、嗔、痴)三毒及其种子便是染污无知。非染污无知的主要作用是障碍一切智的证得,例如:不知深奥精微之如来法的非染污障等无知之因。
(三)、道之自体
此宗赞同,三乘道中资粮、加行、见、修、无学等五道的建立,但不承认(菩萨)十地之智。(此宗认为:苦法)忍、(苦法)智等十六刹那的前十五刹那是见道,第十六刹那──道类智是修道。此十六刹那如山羊过桥一般,只能(在心中)挨次生起(不能顿现观)。又,此宗主张道谛并非全是认知,因为他们认为无漏五蕴都是道谛(然而无漏五蕴中的色蕴却非认知)。
甲三、果的建立
诸具声闻种性者,于三世或更长的期间内,修习“非常”等十六行相。最后,依止声闻修道位的金刚喻定,以断“得”的方式断除烦恼障而现证阿罗汉果。诸麟喻之独觉,在上品资粮道以后,将了悟“补特伽罗能独立之实体空“之见解,配合百劫或更长劫数(积聚)的福德资粮一并修习。最后于一坐之间,现证加行道之暖位乃至无学道。此宗主张:劣根阿罗汉可能会从自己的断(烦恼)、证(菩提的)功德退失下来而成为预流果;因此,此宗赞成有“退法”等阿罗汉。另外,他们主张:声闻众中有“廾僧众”和“八向住”的果位建立;八向住中,任何一位都是圣者;但是不承认“顿得者”。
诸菩萨在资粮道时,于三大阿僧祇劫圆满资粮,此后百劫修成相好之因。在最后一生,坐菩提树下,初夜降天子魔;午夜入三摩呬多,现证加行、见、修三道。最后,约于黎明鱼肚白未现之时,现证无学道。因此,初夜降魔以前是凡夫位,而菩萨的加行、见、修三道仅是三摩呬多;十二行迹中的前九个是菩萨行,后三个(成佛、转法轮、入涅槃)行迹才是佛行。
此宗主张:“证法轮”都是见道,“教法轮”都是四谛法轮(即不承认大乘经是佛说);《七部毗昙》都是佛说,而且凡佛所说必然义如其语(不须另加引伸,别作解释)。除了“八万法蕴”之外,不赞成“八万四千法蕴”的说法。因为《俱舍论》说:“牟尼说法蕴,数有八十千(彼体语或名,此色行蕴摄)。”
最后生菩萨现证菩提的地方,必定在欲界;因此不承认有“密严色究竟天”(色界十七天最上层报身佛土之名) 和报身之说。不但如此,甚至也不主张有“一切相智”。三乘罗汉都是有余涅槃,因为无余涅槃之时,心识之流断,犹如灯灭一般。所以,此宗主张“究竟三乘”。 有人说:“(释迦牟尼)导师涅槃时,仅仅是在某些所度众生的面前,示现色身的收摄而已;在义理上,并没有涅槃这回事。”这种说法,就像把(白色的)鱼和萝卜混淆了一样(因为二者形、色相似)。圣者佛陀虽然已完全断除苦、集(等烦恼),但这和佛陀(无漏五蕴)的相续中仍有苦谛并不相违。因为一个人完全断除了缘苦谛(而生)的烦恼,就可算是断除苦谛了。由于佛的色身和成佛前的加行位菩萨身,同为一生所摄,因此不能算是“佛宝”,但仍可承认为“佛陀”。佛宝是指:佛陀无漏五蕴相续中的“尽无生智”。同样的,诸有学圣者都是有漏的,因此不能算是“僧宝”,但足以为僧。僧宝是指:有学圣者(无漏五蕴)相续中的“道谛”。“法宝”亦然,佛与声闻、独觉二种圣者相续中之“涅槃”和“灭谛”即是法宝。
结赞:
以我研究之金瓶,自婆沙宗香水海,
汲得善说甘露筵,聪慧学众请宴飨。
①在部派佛学时期,有部(Sarvastivadah)分为东、西两派;东方派位於迦湿弥罗地区,西方派盛行於犍陀罗。以後迦湿弥罗一派得势,曾总结其学说,编为《大毗婆沙论》,形成毗婆沙论师一派。此派颇得贵霜王朝(Kusana,约公元一一三世纪)的支持,遂取得代表整个有部的地位。(见《印度佛学思想概论》,P.60,P.152)
②犍陀罗西方师的代表人物有:法胜,胁尊者、世友,法救、妙音、觉天和僧伽罗刹。迦湿弥罗东方师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迦旃延尼子。(见前注引书,P.60)
③毗婆沙宗主张:无为法有作用,所以也是『事物』之一。世亲《俱舍论释》说:『三种无为中,虚空但以无碍为性。由无碍故,色於中行。择灭即以离系为性,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证得解脱,名为择灭。……永碍当生得非择灭。谓能永碍未来生法,得灭异前,名非择灭。』(大,29,1)可见在毗婆沙宗看来,无为法也是有作用的。
④认为“以实体而有的事物是胜义谛,而假有的事物是世俗谛”,这是『新有部』配合二谛来讲『假有』和『实体有』的说法。众贤在《顺正理论》中说:『非离假依可有假法』。可见,『新有部』基本上主张“假依於实”。如瓶是由无方分的极微构成的,瓶为假有,而极微则是实体有。所以『假有』被分析到最後还是与『实体有』有关,世俗谛原是依胜义谛而立的。这样,便把二谛统一起来了。这是对『有部』旧说的一个发展。(见《印度佛学思想概论》,p、166)。
⑤见大,29,P.116中。
⑥为了使於了解,兹将毗婆沙宗对於『一切所知』的看法和分类作成下表:
⑦大,29,1下。
⑧资粮,加行:见道、修道和无学道五种道中,只有资粮、加行二道不能对治烦恼。毗婆沙宗主张这两种有漏道也是修道之所应断,大概是基於这个立场而说的。
⑨所谓『遮』,就是。经由直接排除所应遮遣之事物而获得的了解。。在某一法上遣除所应遮除的成份以後,在不暗示或间接成立另一法的情况下所获得的了解,就是『无遮』。例如说“婆罗门不能饮酒”,或“无我”。“饮酒”是所遮,“不能饮酒”除了单纯排除“饮酒”之外,并没有间接暗示或成立他事,所以是『无遮』。如果遣除所遮以後,暗示或间接成立了其他事物,就是『非遮』。例如说“某胖哥白天不吃饭”。“吃饭”是所遮,“不吃饭”除了排除“吃饭”以外,更暗示“该胖哥在晚上偷吃了很多”,所以是『非遮』。关於『遮』,详见後文『经部宗义』,甲一。
⑩关於『得』,《俱舍论》是这样定义的:『得谓获成就,非得此相违。』(大,29,22上)关於『不失法』,《中论》<观业品>第十四颂引述『正量部』的说法说:『不失法如券,业如负财物。』
11、在《俱舍论》中,身、语二业同俱『表』与『无表』二性。如<分别案品>第三颂说:『此身语二业,俱表无表性。身表许别形……语表许多声。』(大,29,67中)释文中又说:『毗婆沙师说:形是实故,身表业,形色为体。语表业体,谓即言声。』(大,29,68下)
12、关於四种『有为相法』,《俱舍论释》<分别根品>说:『於法能起名生,能安名住,能衰名异,能坏名灭。』(大,29,27上)又税:『诸行相续初起名生,终尽位中说名为灭,中间相续随转住。』(大,29,27下)
13、法称《释量论》说:『量谓无欺智。』(《释量论略解》,卷三,页九七)因此,所谓“量”,就是正确的认知。“非量”就是不正确的认知。
14、世亲《俱舍论释》说:『现见壁等所障诸色则不能观。若识见者,识无对故,壁等不碍,应见障色。』(大,29,10下)
15、『说一切有部』原来是主张心,心所异体的,如世友《异部宗轮论》<说一切有部本末宗同异义>中说:『心心所法体各实有,心及心所定有所缘。』(见《异部宗轮论语体释》,页九六)然而从有部分出的经部宗却主张:心、心所同体。
16、世亲《俱舍论释》说:『声唯八种,谓有执受,或无执受大种为因;及有情名,非有情名差别为四:此复可意及不可意差别成八。』(大,29,2下)
17、语音的总相(sgra-sPyi),是指说话之前,在脑海里事先形成的某种意象。
18、关於“名、句、文等身”,《俱舍论释》<分别根品>中曾引述毗婆沙师的说法说:『有别物为名等身,心不相应行蕴所摄,实而非假。』(大,29,19下)於另一处却斥责道:『岂不此(名,句、文)三,语为性故,用声为体,色自性摄。如何乃说为心不相应行?』(19上)毗婆沙宗主张“经与论是名、句、文的集合体——色法”,但同时又认为“名、句、文是不相应行。”这样色法和不相应行法便有了互通之处,彼此便不相违了。然而在毗婆沙宗有为法的分类上,色、心与不相应行三者,绝对是壁垒分明而不相混淆的。
19、关於『十六行相』,《俱舍论释》<分别贤圣品>说:『观苦圣谛修四行相:一、非常,二、苦,三、空,四、非(应为“无”)我。观集圣谛修四行相:一、因,二、集,三、生,四、缘。观灭圣谛修四行相:一、灭,二、静,三、妙,四、离。观道圣谛修四行相:一、道,二、如,三、行,四、出。』(大,29,119中)
20、关於四种非染污无知之因,《俱舍论释》<分别界品>说:『於佛(如来)法、极远时、处及诸义类无边差别不染无知……。』(大,29,1上)
21、关於『十六心刹那』,《俱舍论释》<分别贤圣品>说:『其中总有十五刹那,皆见道所摄,见到未曾见之谛故。至第十六道类智时,无一谛理(为)未见今见(者),如习曾见,故修道摄,』(大,29,122上)
22、一个初生顺解脱分(资粮道)的声闻行者,是否当生可以获得解脱呢?《俱舍论释》<分别贤圣品>回答说:『顺决择分(加行道)今生起者,必前生起顺解脱分。诸有创殖顺解脱分(者),极速三生方得解脱。谓初生起顺解脱分,第二生起顺决择分,第三生入圣位乃至解脱。』(大,29,121上)
23、关於独觉修集资粮的方式,《俱舍论释》<分别世间品>说:『独觉中麟角喻者,要百大劫修菩提资粮,然後方成麟角喻独觉。』(大,29,64中)至於麟角喻独觉最後证果的方式,《俱舍论释》<分别贤圣品>说:『(颂文所谓)『麟角佛』,言显麟角喻及无上觉之暖等善根,并无移转向余乘义。皆以第四静虑为依,一坐便成自乘觉故。第四静虑是不倾动,最极明利三摩地故。堪为麟角喻无上觉所依……。言『一坐』者,从暖善根乃至菩提不起于坐』(120下一121上)
24、关於退法阿罗汉,《俱舍论释》<分别贤圣品>说:『契经中说:阿罗汉由种性异故,有六种:一者退法,二者思法,三者护法,四者安住法,五者堪达法,六者不动法。』(129上)又说:『言退法者,谓遇少缘便退所得。』(129中)又说:『毗婆沙师定作是说。阿罗汉果亦有退义”。』(130下)
25、小乘的经论中,有『随信行』、『随法行』,『中般』……等多种僧聚的名称。不过到目前为止,笔者仍未发现那一部论典将这些僧众归纳成『廿僧』这个术语。在大乘论典中,谈到『廿僧』的,只有《现观庄严论》。该论<一切相智品>说:『诸顿根利根,信见至家家,一间中生般,行无行究竟,三超往有顶,坏色贪现法,寂灭及身证,麟喻共二十。』(《现观论庄严略释》,卷1,页一五)师子贤(Haribhadra,约九世纪)主张此二颂明说的僧众有:钝根,利根、信解、见至、人家家、天家家、一间、中般,生般、有行般,无行般、全超、半超、遍殁、现法寂灭、身证,麟喻等十七项;隐说的僧众有:预流果,一来果、阿罗汉向三类;共计有『廿僧众』(见拙文(宗喀巴《现观论金鬘疏》”大乘廿僧”释义』,《中华佛学学报,第一期,页一二三)。另外,所谓『八向住』,即四向,四住果。
26、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说:『佛言………去来今世无有沙门婆罗门等,於一切法“顿得”智见。若言有者,必无是处。决定经於三无数劫,修习百千难行苦行,积渐具六波罗蜜多。然後乃能於一切法具实智见。故知顿者欲显一时。』(大,27,327下)
27、关於菩萨圆满资粮之时数,《俱舍论颂》<分别世间品>说:的说法,所主张的二谛说,和毗婆沙宗是一致的。
二,自相法和共相法
就胜义而言,(有作用、能生自果)能成事的法,就是自相法的定义。例如:瓶。
就胜义而言,不能成事的法,就是共相法的定义。例如:无为的虚空。
“总与别”,“一与异”,“相违与相关”,等增益诸法虽是共相,然而并非所有的增益法都是共相。这一点差别是应该分清的。
三、遮遣法和成立法
(“所知”分:遮遣法和成立法。)
经由直接排除所应遮遣之事物而获得的了解,就是遮遣法的定义。
此遮遣法和“排他法”是同义词。它可分为无遮和非遮两类。
已直接了解之心智,排遣某一(遮遣)法所应遮除之成份,仅仅在此情况下(不更暗示或成立他法)所获得的了解,就是“无遮”的定义。例如:婆罗门不能饮酒。
以直接了解之心智,遮除某一(遮遣)法所应遮除之成份,却(间接)暗示另一非遮或成立法,就是“非遮”的定义。例如:肥胖的提婆达多白天不吃东西(暗示他晚上偷吃了很多)。
以直接了解之心智,不经由直接排除所遮而获得的了解,就是“成立法”的定义。例如“瓶”。
四,显现法和隐晦法
以现量直接了知者,就是“显现法”的定义。它和事物是同义词。
以比量直接了知者,就是“隐晦法”的定义。它和所知是同义词。
五,(过、现、未)三时
某一不同(于它的过去)的事物,在它生成(存在)的第二刹那,(呈现出)灭坏的那个状态,就是“过去法”的定义。
某一不同(于它未来)的事物,虽有能生起之因,但是由于缘(尚)不具足,以致于在某一时空状况下不能生起,就是“未来法”的定义。
已生而未灭,就是“现在法”的定义。
过、未二法是常。
“现在法”和“事物”是同义词。因此,某一事物的过去产生于该物(生成)之后,某一事物的未来成立于该(未来)物(生成)之前,这些特点是应该明白的。
六,一与异
非个别、个别的法,就是“一”的定义;例如:瓶子(是一)。
个别、个别的法,就是“异”的定义;例如:瓶与柱二者(是异)。
大凡体异者,其“意翻”必相异;而意翻相异者,其体不必相异。因为所作与非常二者同体,然(彼二者之)意翻则异。
又,虽然经部宗和毗婆沙宗同样主张:有“无方分极微”和“无时分刹那的心识”,但是二宗的见解并非完全相同。因为毗婆沙宗不但主张(一切)有,而且主张(一切由)实体所成;然而经部宗却不这么主张(如主张过、未非实有)。
再者,毗婆沙宗与中观应成二家主张:无表色是真正的色法。但经部、唯识和中观自续三家则主张:无表色不是真正的色法。
此外,毗婆沙宗主张因果同时,但经部以上各宗派则不如此主张。
(二)、有境
一、补特伽罗
随教行者主张:蕴的相续是补特伽罗(一词所指称)的事例;
随理行者主张:意识是补特伽罗的事例。
二、认知
认知分为:量知与非量知二种。量分为:现量和比量二种。现量分为:根现量、意现量、自证现量和瑜伽现量四种。具色(眼等诸)根不能成为量,因为(不带根识的具色根),没有明了分,而且不能衡量自己的对境。
非量知有:再决识、邪知、疑、伺意和现而未了之知等五种。在这些认知当中,“现量”与“现而未了之知”二者都是离分别而没有错误的;而比量、疑、伺意三者纯粹是分别心。现量与“现而未了之知”二者都是离分别而没有错误的;而比量、疑、伺意三者纯粹是分别心。(又)此派主张:心识量境界之时,是带相而了解的;并且,心、心所同体。
三、能诠声
(耳之)所闻而能使人了知其所诠之意义者,就是“能诠声”的定义。
从“所诠”的内容方面而分,则能诠声有二类:诠种类之声与诠聚合之声。第一类,如说“色”之一词;第二类,如说“瓶”之一词。从表诠的方式而分,能诠声也有两类:诠“法”之声与诠“有法”之声。第一类,如说“声之非常(恒性)”这样的言词;第二类,如说“非常恒之声”这样的言词。”
甲二、道的主张
(一)、道之所缘
此宗主张:四谛的非常(苦、空)等十六行相,就是道的所缘;细品无我和细品补特伽罗无我是同义词;并且主张:“补特伽罗常、一、自主之我空”,是粗品补特伽罗无我;“补特伽罗能独立之实体空”,是细品补特伽罗无我。
(二)、道之所断
(关于道之所断,)此宗主张:除了补特伽罗我执与染、非染无知等名称外,不承认(别有)法我执和所知障等(名称)。这些主张和婆沙宗是相同的。
[(三)道之性质]
此宗(也)设有三乘、五道的建立,并且主张,忍、智十六刹那是见道(与主张前十五刹那是见道的毗婆沙宗不同)。
又,因为此宗主张,现量所见之境相必须是自相,所以不赞成细品补特伽罗无我(共相)是声闻见道无间道的领受境。因为此宗主张:见道无间道先直接现观“远离补特伽罗我的(有为)行法”,然后间接通达细品补特伽罗无我。
甲三、果的主张
此宗除了主张:“无退法阿罗汉”与“佛的色蕴(也)是佛”以外,其它有关三乘证果方式等(果位观)都与毗婆沙宗相同。(一般说来)婆沙和经部二宗不承认“大乘经藏是佛说”;不过,据说后世(的毗婆沙和经部)诸师(也)主张“大乘经是佛说”。
结赞:
我以善习量论力,依随理行譬喻师,
教理密句撰此文,说理诸人请欢飨。
①经部宗(mDo-sde-pa,SautrSntikas)是部派佛教中比较晚出的一个派别。在此传的《异部宗轮论》和南传的《论事》(Kathavatthu)中,都把它列为从有部最後分裂出来的一个部派。由於後来的大乘学者引用了经部的『心法缘境带相说』和『自证分』的理论,遂使经部的地位大大提高。後世分佛学为大乘与小乘二大阵营,经部宗便与婆沙宗平分秋色,成为小乘的代表。婆沙宗代表经部宗以外所有的小乘,与之对峙的就是经部宗(《印度佛学思想概论》:第四章,第二节,以及附录七)。
此外,在说一切有部中,原有重论的阿毗达磨论师和『持经』的譬喻师(dPe-ston-pa)两类。当时著名的譬喻师有法救(Dharmatrata),僧伽罗刹(Samhgharaksa),世友(Vasumitra)、马鸣(Asvaghosa)等人。他们的特徵是,劝善诫恶、修习止观、巧说譬喻,歌颂佛德;颇有大乘行者的风范。因此,这些大德在中国被尊称为菩萨(见《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》,第八章)。西元二、三世纪顷,约於《大毗婆沙论》编集以後,譬喻师使从说一切有部分离出来,独立成一个部派。改『三世实有』之说为『现在实有』,并以『种子薰习』说为中心,发展成经部譬喻师(同上引书第十一章)。因此,譬喻师实为经部宗的先驱。
一般公推鸠摩罗陀(Kumararata,义译为童受)是譬喻师最初的倡导者。他生於佛灭後约七百年,著有《喻鬘论》、《痴鬘论》。《大唐西域记》说:『尊者童受论师……即经部本师也。』(大,51,942上)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也说:『鸠摩逻多……名譬喻师,经部之种族,经部以此所说为宗』(大,43,274上)又,文中关於经部的定义,似乎不够严谨,因为随教行经部宗并不主张有自证分。(S.&H,P.92)
②後期的经部宗,除了宗『经』以外,更尊奉法称(Dharmakirti)所作的《七部量论》(Tshad-masde.bdun),成为随理行的派别。此派学说比较突出之点是,结合《释量论》的自相,共相之区分来解释二谛。《七部量论》分别是《释量论》、《量决定论》、《理滴论》、《因滴论》、《观相属论》,《成他相续论》,《诤正理论》等七部论。
③吕徵指出:经部所重视的经是『优婆提舍』,属十二分散中的『论议』;《成实论》的译本里即称之为『论经』。所以经部原以『论经』为依据,後来才广泛运用一切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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