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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送孟东野序》 - 《容斋随笔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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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
 

韩文公《送孟东野序》云:“物不得其平则鸣。”然其文云:“在唐虞时,咎陶、禹其善鸣者(2),而假之以鸣。夔假于《韶》以鸣(3)。伊尹鸣殷(4),周公鸣周(5)。”又云:“天将和其声,而使鸣国家之盛。”然则非所谓“不得其平”也。

 

【注释】

 

(1)孟东野:即孟郊(751—814),字东野,湖州武康(今浙江德清)人。早年屡试不中,唐德宗贞元十四年(798)登进士第,仕途不畅,贫困终生。与韩愈、张籍等相友善,其诗名重一时,与贾岛并称“郊寒岛瘦”。序:赠序,临别赠言的文章。

 

(2)咎陶(yáo):皋陶,虞舜的司法官,以公平正直闻名天下,后来也被用作狱官或狱神的代称。

 

(3)夔:虞舜的乐官。《韶》:舜所作的著名乐曲。《论语·述而》:“子在齐闻《韶》,三月不知肉味。”

 

(4)伊尹:名挚,相传生于伊水(洛河支流),是商汤的贤相。

 

(5)周公:即姬旦,周文王子,辅助武王灭纣,建周王朝,封于鲁。周成王年幼即位,周公佐成王摄政,平定叛乱,建成周洛邑,制礼作乐,天下大治。

 

【翻译】

 

韩文公《送孟东野序》写道:“万事万物不得其公平就会鸣。”但是文中又写道:“在尧舜时,皋陶、禹是善于鸣的,就凭此而鸣。夔借助《韶》乐而鸣。伊尹鸣于商朝,周公鸣于周朝。”又说:“上天将使其鸣声和谐,而歌颂国家兴盛。”如此说来,就不是所谓“不得其平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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