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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初三年,余朝京师,还济洛川。古人有言,斯水之神,名曰宓妃。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,遂作斯赋,其辞曰: - 《文选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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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
黄初三年[1],余朝京师[2],还济洛川[3]。古人有言,斯水之神[4],名曰宓妃[5]。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[6],遂作斯赋,其辞曰:

【注释】

[1]黄初三年:222年。黄初,魏文帝曹丕年号(220—226)。

[2]京师:此指当时京都洛阳。

[3]洛川:洛水。源出陕西洛南西北部,东入河南,经卢氏、宜阳、洛阳,经偃师纳伊河后,称伊洛河,到巩义的洛口流入黄河。

[4]斯:指示代词,这。

[5]宓(fú)妃:古代传说为伏羲氏的女儿,淹死于洛水,为洛神。伏羲亦作“宓羲”。

[6]宋玉:战国时楚国的文学家,善辞赋,有《高唐赋》《神女赋》等。

【翻译】

黄初三年,我去京城朝见皇帝,回来时渡过洛川。古人说,洛水之神名叫宓妃。我有感于宋玉对楚王所说的神女的故事,于是作了这篇赋,其辞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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