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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十七年 - 《左传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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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
 

[经]

 

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〔1〕,公会齐侯、纪侯盟于黄〔2〕。

 

二月丙午,公会邾仪父,盟于趡〔3〕。

 

夏五月丙午,及齐师战于奚〔4〕。

 

六月丁丑,蔡侯封人卒。

 

秋八月,蔡季自陈归于蔡〔5〕。

 

癸巳,葬蔡桓侯。

 

及宋人、卫人伐邾。

 

冬十月朔,日有食之。

 

【注释】

 

〔1〕十有七年:公元前695年。

〔2〕齐侯:齐襄公。黄:齐地,在今山东淄川东北。

〔3〕趡(cuī):鲁地,当在今山东泗水县与邹县之间。

〔4〕奚:当在今山东滕县。

〔5〕蔡季:蔡桓侯封人之弟,名献舞,时由陈国送回国,即位,为哀公。

 

 

【原文】

 

[传]

 

十七年春,盟于黄,平齐、纪,且谋卫故也。

 

及邾仪父盟于趡,寻蔑之盟也〔1〕。

 

夏,及齐师战于奚,疆事也。于是齐人侵鲁疆,疆吏来告,公曰:“疆埸之事〔2〕,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〔3〕。姑尽所备焉。事至而战〔4〕,又何谒焉〔5〕?”

 

【注释】

 

〔1〕蔑之盟:事在隐公元年。

〔2〕疆埸:边境。

〔3〕其一:指自己一方的土地。备:预备、防备。不虞:意外。

〔4〕事:戎事,指外国侵略。

〔5〕谒:谒告,请示。

 

 

【原文】

 

蔡桓侯卒,蔡人召蔡季于陈。秋,蔡季自陈归于蔡,蔡人嘉之也。

 

伐邾,宋志也〔1〕。

 

冬十月朔,日有食之。不书日,官失之也。天子有日官,诸侯有日御。日官居卿以厎日〔2〕,礼也。日御不失日,以授百官于朝。

 

【注释】

 

〔1〕宋志:鲁伐邾是违背了当年与邾国的盟约,所以强调“宋志”。

〔2〕居卿:天子日官即太史,朝位特尊,与卿相同。厎(zhǐ):杜注云:“平也,谓平历数。”即推算。

 

 

【原文】

 

初,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〔1〕,昭公恶之,固谏,不听。昭公立,惧其杀己也,辛卯,弑昭公而立公子亹〔2〕。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。公子达曰〔3〕:“高伯其为戮乎〔4〕,复恶已甚矣〔5〕。”

 

【注释】

 

〔1〕郑伯:郑庄公。

〔2〕公子亹(wěi):昭公弟,无谥号。

〔3〕公子达:不详。

〔4〕高伯:伯为高渠弥之字。

〔5〕复恶:报怨。

 

【翻译】

 

[经]

 

十七年春正月丙辰,桓公与齐襄公、纪侯相会,在黄地结盟。

 

二月丙午,桓公与邾仪父相会,在趡地结盟。

 

夏五月丙午,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。

 

六月丁丑,蔡桓侯封人去世。

 

秋八月,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。

 

癸巳,安葬蔡桓侯。

 

与宋国人、卫国人攻打邾国。

 

冬十月朔,发生日食。

 

[传]

 

十七年春,在黄地结盟,是为了调和齐、纪两国的关系,同时商议对付卫国。

 

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,这是重申过去在蔑地的盟约。

 

夏,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,是为了边境冲突。当时齐国军队入侵鲁国边境,守边境的官吏来报告,桓公说:“边境上的事,谨慎地守卫自己一方而防备意外的事发生。姑且尽自己的力量防备就是了。有外国军队入侵就与它战斗,又何必请示呢?”

 

蔡桓侯去世,蔡国人把蔡季从陈国召回。秋,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,蔡国人对他非常推重嘉赏。

 

攻打邾国,是宋国的意愿。

 

冬十月朔,发生日食。《春秋》没有记载日子,这是史官失职。天子设有日官,诸侯设有日御。日官地位与卿相当,职掌推算历象,这是合乎礼的。日御及时把日官推定的日历,在朝廷上授给百官。

 

起初,郑庄公准备任命高渠弥为卿,昭公厌恶高渠弥,坚持劝阻,庄公没有采纳。昭公即位后,高渠弥害怕昭公会杀死自己,辛卯,杀害昭公而立公子亹为君。君子说昭公对他所厌恶的人称得上十分了解。公子达说:“高伯恐怕难逃被诛戮的下场吧,他报复怨仇太过分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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