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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恒志答:有为法如梦幻泡影,无为法就不如梦幻泡影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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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有为法如梦幻泡影,无为法就不如梦幻泡影吗?

  徐恒志答: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,叫有为法,都是虚妄不实,如梦幻泡影。离因缘
生灭,无所造作之法,叫无为法。既无所造作,岂还有梦幻泡影之相?《百法明门
论》立六种无为法,前五种无为,是按照法性所显差别之相;后一种“真如无为”,
是说明法性之体,即是涅磐。六种所立的都是假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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