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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无我”就不会产生因我生出的诸般烦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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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多识仁波切,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朵什寺第六世寺主活佛



  “无我”就不会产生因我生出的诸般烦恼。
  “法无我”就是明见诸种事物包括人都属因缘的暂时性联系,其性虚幻,无可爱、可憎、可取、可舍的固定品质,自己和身外诸物的关系也属因缘的暂时性关系,也没有固定的从属关系。
  悟出“诸法无我”,就不会因物生贪,因贪求物,因求不得而生愤怒,因愤怒而又引起众多麻烦,造种种恶业。
  走路逢刮大风,把灰尘刮进眼睛,人不会对风生气;假若有人把灰尘打在眼睛中,就会生气。同样的结果,为什么对风不生气,对人就生气呢?理由很简单,把风看做是“无心”的,把人却看做是“有心”的。
  同样,如自然灾害造成伤亡事故,谁也不会对自然界生气,追求伤害责任,进行报复;如果人造成伤亡事故,就会产生仇恨,要进行报复;原因是对自然灾害找不出事故的具体“责任者”,人为的伤害有具体的“责任者”。
  如果把向眼中撒灰尘和别人对自己的伤害也同样看成是因缘的巧合,是无心无意的,就不会斤斤计较了。这所谓的“有心”、“无心”、“有具体责任者”和“无具体责任者”,就是人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上的区别,即“有心”执心,“有人”执人,无心无人便无所执,无所执也就无所恨可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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